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地進行。
(一) 控制火勢階段。控制火勢階段是初期滅火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燃燒,也是撲火的最緊迫階段。
(二) 穩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后,必須采取更有效地措施撲打火翼(火的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的最關鍵階段。
(三) 清理余火階段。火被撲滅后,必須在火燒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余火要立即熄滅。
(四) 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12個小時,中齡林、成齡林地起火監守24個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余火復燃。
來源:國家森林防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