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與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旅游與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就挖掘資源、培育經營主體和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7個方面15條措施,加快推進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高質量發展。
滇南中心城市康養休憩地(胡彥輝 攝)
《措施》提出,各州(市)、縣(市、區)行業部門要對適宜開展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的生態景觀資源開展調查,建立生態景觀資源“數據庫”和“一張圖”。依托擬建國家公園的一般控制區、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和各級各類自然公園、自然保護地以外的二級以下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種苗生產基地等資源,建設必要的公共設施和旅游設施,重點推出研學旅行、休閑度假、生態體驗、森林浴、健康養老、亞健康修復等康養產品,推動森林康養產業發展。
樂享森林氧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供圖)
《措施》明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實施龍頭企業培育工程。招引旅游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參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森林康養基地、森林城鎮、森林鄉村等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項目合作開發。深化國有林場改革,鼓勵社會資本與國有林場合作,支持各類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大生態旅游項目開發,經營主體開展資源整合開發,實施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推進經營主體個體轉小微、小微轉規上、規上轉股份,推進股份制企業上市。
《措施》提出,加大對各州(市)、縣(市、區)開展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品牌創建和景區評級指導服務。支持優質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石漠公園、草原公園等自然公園創建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鼓勵在自然公園、自然保護地以外的二級以下公益林、商品林以及國有林場等創建國家級森林康養基地。統一規劃,將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宣傳納入省、市對外宣傳計劃,鼓勵企業、景區根據各自特點進行特色宣傳和產品代理。
彌勒市可邑小鎮森林康養地(王智敏 攝)
《措施》明確,鼓勵用好現有基礎設施,建立基礎設施發展共建共享機制。鼓勵依托已有林間步道、護林防火道、巡護道、鄉村道路和生產性道路,改造道路通行和標識系統,建設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步道、自行車騎行道等配套設施。鼓勵利用林場、監測站、保護站的現有設施及建設用地等改造提升為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國家和省級森林步道建設,鼓勵地方和經營主體開展森林步道建設。支持在可開發區域科學開展林草濕植被配置、森林撫育、林相改造等工作。
《措施》要求,積極推進項目落地,實施資源共享融合發展。符合相關旅游規劃的生態旅游開發項目,可使用Ⅱ級及以下保護林地;其他旅游開發項目,可使用Ⅲ級及以下保護林地。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生態旅游項目,實行省、州(市)、縣(市、區)級林草部門三級同步聯審,符合審批條件的即審即批。旅游項目新建配套道路應當與旅游項目一同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在自然保護地開展旅游活動和旅游設施建設,應符合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并依法依規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云南省林草局和省文旅廳將牽頭建立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全面推進林草與文旅深度融合,共享文旅支持政策,建立統計數據共享機制,組建云南省林草與旅游專家智庫及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項目庫,加快推進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項目招引和落地。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